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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善行义举榜”的通知

2015-04-30 16:38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效开展,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校将设立“善行义举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设立善行义举榜,加大对校园先进典型的挖掘、选树和宣传,引导师生员工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学习身边的榜样做起,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师生员工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的提升。

二、建榜内容

善行义举榜着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理念,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个人品德典型:主要选树师生员工知荣辱、懂感恩、尽责任等方面的典型。

1.知荣辱。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个人人生观,明辨是非、善恶,从善如流,自觉遵纪守法。

2.懂感恩。感恩父母养育、师长培养、同事支持、组织信任和他人帮助,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待他人、工作、社会,多行善举、济危救困、助人为乐,建立健康融洽愉悦的人际关系。

3.尽责任。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和履职尽责、回报社会的本领和能力,爱岗敬业、干事创业,通过个人奋斗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二)家庭美德典型:主要选树师生员工弘扬家庭美德特别是孝老爱亲方面的典型。

(三)职业道德典型:主要选树师生员工践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典型。

1.爱岗敬业。认真对待自己的岗位,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敬业奉献。

2.诚实守信。诚实工作,办事公道,不欺不诈,友善服务,诚信待人,与人为善,团结同事等。

3.遵章守纪。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单位各项制度规定,作风正派、情趣高雅等。

(四)社会公德典型:主要选树师生员工遵守社会公德方面的典型。

1.奉献社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热心公益事业、见义勇为、关爱他人、爱心捐助、无偿献血等。

2.爱护环境。保持工作场所、宿舍内外及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不乱扔杂物,爱惜维护公共设施等。

3.文明礼貌。为人处事和对外交往讲究礼节礼仪,在公共场所遵守秩序和规定,相互礼让,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用餐,文明旅游,文明观赛等。

三、建榜程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建榜内容要求,每年度向校文明办推荐一次候选人(至少1人)。推荐时需填写“善行义举榜”上榜人物推荐表(见附件),推荐时间为每年的615日至630日。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进行评议,确定上榜人选,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善行义举榜”上发布。“善行义举榜”分期发布,每季度发布一期,每期发布1-6人的先进事迹。

四、工作要求

1.设立“善行义举榜”是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指标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建榜工作,深入发动全体师生广泛参与,着重推选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典型,使推荐评选工作成为广大师生员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推动形成“人人做好事,人人当好人”的良好氛围。

2.“善行义举榜”上榜人物推荐情况将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教师、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评选的重要参照依据。

附件:“善行义举榜”上榜人物推荐表

校文明办

20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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