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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5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

2015-05-25 18:10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教思政〔2015360号)精神,现将我校组织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2.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

3.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

二、评选对象

1.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校党委、行政职能部门、学院党委、党总支及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的教职人员,重点是在学校一线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校级领导干部不作为候选人。

2.优秀辅导员评选对象:一线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3.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评选对象:一线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专任教师,且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师生信任和尊重;本人近两年来(截止到申报日,下同)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拓展工作途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认真解决师生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成绩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4.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科学研究,取得突出理论成果,并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两年来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或主持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

5.鉴于“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奖项已经单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再参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申报;

6.已经获得过历届“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近两年辅导员年度考核中成绩优良,学生满意度和认可度高;

3.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生工作,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和方法。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尤其是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注重科学研究,善于思考和总结,能够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做到日常教育和理论研究相互结合,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近两年内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论文或参与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研究;

4.热爱辅导员工作,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含4年),至今仍在辅导员工作一线,工作得到学校、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从事辅导员工作虽不满4年(不少于2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辅导员;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相关活动;近两年所带学生违纪率在0.5%以下,无重大事故发生。

5.已经获得过历届“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马克思主义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课堂教学纪律,践行教师职业道德。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4年以上(含4年);积极组织或参加教学实践和社会考察活动;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有扎实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学术视野较为宽广,学术成果较为丰硕,学风教风端正;近两年内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主持完成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或作为第一参与人完成2项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钻研教学业务,有明确的教改思路和方法,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尤其是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5.已经获得历届“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四、申报办法及申报名额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校每个奖项推荐3名候选人。

2.“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评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推荐1名候选人于   6月   1日   下午6时前报送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组织集中推荐,确定3名候选人。

3.“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由党委学工部牵头组织评选。各学院党委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推荐1名候选人,于   6月   1日   下午6时前报送党委学工部。党委学工部组织集中推荐,确定3名候选人。

4.“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由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党总支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

5.每个奖项的候选人经党委研究后上报省高校工委。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和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须提交材料:推荐表(附件12;包括电子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各一式3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验后原件退回。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同时还须提交学校人事处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和培训情况证明、学工部出具的所带学生违纪情况证明。

2.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须提交材料:推荐表(附件3;包括电子版)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重点是个人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事迹材料,限2000字)各一式3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验后原件退回。

3.各项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的电子版)于 68前报党委宣传部,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送省委高校工委。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2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附件3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15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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