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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毓秀光影 美丽校园”摄影大赛的通知

2012-05-28 11:56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展示我校校园建设成就,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交流师生摄影技艺,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的爱校之情,经研究决定,特举办“毓秀光影美丽校园”摄影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赛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社会摄影爱好者

二、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要求以纪实写真为前提,内容积极向上,突出展示我校各个季节的校园建筑和校园风光。

2、参赛作品要求为近两年拍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

3、参赛作品均放大到10吋(以长边为限,接片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作者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不小于1MB,请自行留底备份。

4、比赛共分A、B两组。A组为原始影像作品(即在原始影像基础上可以对图像的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及锐度做适度调整);B组为数码创意作品(作品可在原始影像基础上进行电脑创意,如合成、添加、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5、参赛作品提交时,需标注作品标题、参加A组或B组比赛、需要的文字说明(如拍摄时间及地点、作品内涵等)、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等)。

三、参赛时间及方式

1、在校师生作品以基层党委为单位组织报送。社会摄影爱好者作品可单独报送。

2、作品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6月20日。

3、报送地址:新行政楼807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宣传部邮箱,联系电话:3040313。

四、奖励办法

党委宣传部将组织相关专家于6月下旬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部分优秀作品将在《河南科技学院报》和校园网上予以刊登和发布,并在学校专题展出。

五、有关要求

1、投稿者应对其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2、对于全部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学校宣传中使用,不支付报酬。

3、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要求。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4、同一作者获奖作品数量不限。

 

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毓秀光影 美丽校园”摄影大赛作品统计表

 

 

 

附件:

“毓秀光影 美丽校园”摄影大赛作品统计表

单位:

编号

作品标题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参赛组别

(A组或B组)

作者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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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河南科技学院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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