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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禁烟工作的通知

2014-05-30 16:37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了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风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校园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制吸烟场所

1.学校所有公共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不得在建筑物内设置吸烟室。后勤管理处负责在建筑物入口、楼梯间等醒目位置制作并张贴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0373—3040100)。

2.校园室外除指定吸烟区外一律禁止吸烟。后勤管理处负责在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的区域,统一设置符合消防要求、带有引导标识和吸烟危害提醒标识的室外露天吸烟区,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设置室外吸烟区。

3.禁止在子弟学校、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子弟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要在校园门口显眼处设置“无烟校园”或禁烟标识。

二、严格限制吸烟活动

1.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不允许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带头禁烟,模范遵守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和领导干部形象。

2.教职员工避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教职员工应教育、劝阻学生吸烟。保卫人员应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3.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三、扎实开展禁烟宣传教育

1.校工会、校团委、学生处以及各学院要通过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师生员工开展禁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禁烟核心知识点,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

2.党委宣传部利用校报、校园网、校园广播等校园媒体以及宣传橱窗等进行禁烟宣传,让广大师生自觉远离烟草,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四、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

1.校文明办要将校园禁烟活动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体系,把各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在禁烟工作中的表现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个人的重要依据;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师、学生考核体系,与评先评优、发展党员等工作挂钩。

2.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学校禁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通报。

    3.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禁烟工作的责任人,要设立禁烟监督员,严格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禁烟工作落到实处。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的权利和义务。

 

河南科技学院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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