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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文化建构与精神文明创建
2012-05-10 09:56     (点击: )
知识产权文化建构与精神文明创建
2009-5-30 12:25:58

  

现在社会上存在着对于知识产权文化理解不够深刻、知识产权文化结构不够平衡、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不够健全、知识产权创新机制不够成熟等问题。这种状况既不利于知识产权文化的建设,也不利于知识产权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文化是与时俱进、不断超越的,先进的知识产权文化必须随着时代变革和知识产权发展不断增添新的内涵。精神文明创建就是在建构知识产权文化的过程中,汲取中西传统文化的精髓,剔除其糟粕。它对于知识产权文化的建构和国民心理的调适,较之制度和法规建设更为重要。

一、知识产权文化解构

  知识产权是一个具有文化属性的系统。知识产权文化是由包含知识产权所需的物质条件和物理环境在内的物质文化,包含知识产权各种规范性、系统性的规章制度在内的制度文化,包含知识产权行为人共有的价值追求、心理状态、道德情感、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等在内的精神文化,三个层面文化合成的文化共同体。对外形成知识产权的社会影响力、感召力、吸引力,对内则影响知识产权行为人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即一种共同使用的思维方式和集体的行为方式,产生组织凝聚力。

  知识产权文化是由知识产权观念的意识形态,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组织结构、价值意识、心理结构和学术文化等构成的有机整体。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的加速器和先进生产力的孵化器,是新文化、新技术、新理念的生长点,知识产权文化的本质就是创新。知识产权不仅体现为它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体现为它是一种文化和精神存在。

  在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文化都是敏锐反映本国历史文化性质特性的一面镜子,它既是了解知识产权文明程度的一个窗口,又是社会先进文化的一个生长点。人事有更替,社会有变迁,唯有文化与精神不朽,真正能够支撑一个知识产权大国的因素是她的文化和精神。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表明:知识产权发达的国家无不以它的知识产权文化著称,而这种知识产权文化必须要有一种科学的价值观念、规范的组织结构、有序的运作过程和良好的社会氛围。知识产权文化既是知识产权发展过程中的历史积淀,也是知识产权事业的未来追求,既在发展中延伸,又在延伸中创造。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呈现出引领先进、鼓励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示范作用,并成为知识产权发展进步的阶梯与动力源。因而知识产权文化既承袭中西方优秀文化传统,又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显示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将文化传统与时代要求熔铸于一体。

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思路

  知识产权文化通常由知识产权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等四个层面构成。因此,谋划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必须综合考虑这四个层面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知识产权精神文化,是指知识产权事业长期创造形成的一种精神状态和文化氛围,也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灵魂和核心内容。知识产权精神文化反映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追求和信念。知识产权的精神文化所具有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是知识产权事业与时俱进的精神财富。它的主要特点是内在养成,潜移默化地培育熏陶,把社会公认的知识产权价值观内化为每个人的行为准则,是一种以隐性为主的文化。知识产权的制度文化包括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过程中,法律法规体现了社会大文化对知识产权的制约和影响,反映了知识产权制度文化的共性。而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则反映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个性。知识产权行为文化是指社会成员在从事知识产权活动中产生的文化,也是知识产权精神和价值观念的文化折射。环境文化是知识产权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外在物化形式的统称,它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前提和条件,是精神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载体,亦称载体文化。知识产权环境文化以整个社会为背景,它既是知识产权活动的基础和场所,又是彰显自身存在的物质特征。

知识产权是外来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堪称泾渭分明。中国传统文化崇尚“和为贵”,讲求“礼义廉耻”,“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人们在自己的知识私权受到侵犯时,往往是为求和气而不敢伸张自己的权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与知识产权文化相悖的观念也颇多,建立和推行知识产权文化阻力很大。以传统文化主要载体的士大夫为例,传统士人“述而不作”,长于传述旧作,拙于创新发展。抉剔爬梳于文化典籍,却鲜见有自己的真知灼见,抑或是将前人的语句稍加修改,便成为自己的大作,且不标注来源,谓之“点化”。作为社会楷模的士大夫尚且因循守旧,视侵占他人成果或被他人侵占自己的成果为正当之举,何谈芸芸众生?如此陈陈相因,渐次演变为“偷书不算偷”的文化传统。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知识产权文化的冲突,是我们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文化中必须直面的问题。尽管经过近代以来欧风美雨的浸染,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卓有成效的努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已经取得令人欣慰的成果,但是,与中国作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的地位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可以说,知识产权文化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的一个瓶颈,只有打破这个瓶颈,中国的生产力才能更上一层楼,才能在空前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有所作为。历史证明,封闭的文化系统只会走向衰落,只有在传播与交流中,文化才能实现其价值并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知识产权文化也不例外,它不是空中楼阁,不能脱离社会公众现实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需要。在建构现代知识产权文化的过程中,应当奉行“拿来主义”,学习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文化的优长,并用以改变国人思想观念中与现代知识产权文化不相适应的种种偏见和陋习。

  三、精神文明创建在知识产权文化建构中的作用

  在当下中国,谈起知识产权问题,难免感到百弊丛生。一方面,国内的网络、音像、出版等各个领域,盗版侵权泛滥,恶搞成风。另一方面,很多我们熟知的中国经典文化、著名品牌等在国外却纷纷被抢注,甚至连“端午节吃粽子”都成了“舶来品”,“李逵”反成“李鬼”!建构知识产权文化,维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已经到了非下大功夫不可的程度。精神文明创建就要从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等四个层面全方位入手,系统筹划、精心组织、综合治理,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打造健康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

  按照社会转型与文化变迁理论,大凡文化的交流与传播,都要经历由器物层面、制度层面到心理层面的渐进发展过程,心理层面的内化和自觉,远比器物层面和制度层面的模仿与消化来得艰难。从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我们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就实现了从器物层面到制度层面的跨越,走完了西方国家耗时200多年才完成的路程,对知识产权的外显表征认知以及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达到了相当的高度。然而,在公众心理层面,对于知识产权理念的内化和自觉却远远滞后,知识产权意识亦并没有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推行而水涨船高,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讲,知识产权文化的建构都是急待填充的“短板”。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当下中国,一方面是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凯歌行进;另一方面,却是知识产权侵权、滥权现象频繁发生,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和文化心态的扭曲,造成了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因此,目前的主要任务,不应仅仅满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而是要将知识产权制度中的文化精神,内化为社会全体成员的基本观念,成为公民的基本素养和行为准则,唯其如此,我们才有理由期待规范的知识产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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