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9-11月,党中央于延安召开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10月15日,张闻天在《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党的组织问题》报告中提出:“党的纪律内容即是: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团体;全党服从中央。”
11月6日,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文件。对各级党委权力的形成与行使,以及领导成员与领导集体、领导成员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置,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首次在党的规则中提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一切工作由党中央集中领导,是党在组织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各级党的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无条件的执行,成为一切党员与干部的模范。”显然,这是党中央对“四个服从”的充分肯定,也成为党的民主集中制领导制度形成的显著标志。(摘编自2013年11月4日《学习时报》 韩光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