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性、党风、党纪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党性、党纪的外在表现,党纪是党性、党风的重要保障。抓作风建设,必须把规章制度立起来,做到有规可依、有矩可循。
西柏坡纪念馆收藏陈列了老一辈革命家的珍贵物件,也记录着中共中央“进京赶考”前定下的“规矩”。在馆内有一块醒目的红底白字展板,上面写着:“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这是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作出的六条规定。千军万马进北京,约法六条,简明扼要,切中要害。
进入新时代,从定下规矩做起,中国共产党抓住作风建设这条主线,一以贯之,步步深入。
八项规定,成为立规破题的第一步。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短短600多字的八项规定,对调研、会议、简报、出访、警卫、报道、文稿发表、勤俭节约等提出具体要求。
规定就是规定,规定是刚性的。针对八项规定中的有关事项,一系列文件陆续下发,将规定具体化。党中央先后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党的十九大后,中央政治局首次会议就把作风建设摆上议程,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推进作风建设,作出细化完善、提出更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配套制度进行系统梳理,深入查找制度空白、短板和“模糊地带”,推进建章立制、完善配套措施。
作风背后反映的是纪律问题,正风必须肃纪。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作风建设,实质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把一项一项制度规定执行到位,维护制度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926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9942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6410人。”5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今年4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数据。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92个月连续公布月报数据,彰显了坚持不懈纠治“四风”的坚定决心。
2013年3月,中央纪委第一次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此后,“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成为纠治“四风”的利器,持续释放有规必依、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