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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育人”工作条例

2012-05-10 08:31  点击:[]


“三育人”工作条例
2009-12-12

  

“三育人”工作条例

院党字[2006]2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三育人”(即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三育人”活动深入、持久的开展,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关于深入开展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的若干规定”(院党字[1993]16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第二条 “三育人”工作,是指教师、干部、职工分别在教学、管理、服务活动中,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承担育人的责任,使学生得到全面、健康的成长。

第三条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三育人”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和教职工都必须把“三育人”工作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学生,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教师的崇高职责,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的同时,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完成教书育人的任务。

第五条 教师要主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各个教学环节中,严格要求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目的、专业思想、成才动机、学习方法、能力培养、求实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使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 教师要结合所教专业的特点,充分挖掘教学内容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因素,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寓思想政治教育于业务教学之中,使学生在获得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七条 教师应不断加强师德修养,为人师表。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教养、治学态度方面严于律己,身教重于言教。要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学,认真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实习、毕业论文、科学研究,积极参加教育改革,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 管理育人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 各级党政干部要强化管理育人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教学工作服务。要勇于改革创新,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第九条 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师生,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组织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章 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职工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和从事本职工作的技能,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增强育人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学生及广大教职工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一条 勤俭办事,用自身的模范行动引导学生养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文明礼貌和热爱劳动的好习惯。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对各单位“三育人”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各单位也要经常自查,学校将把各单位开展的“三育人”工作纳入到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建立定期评选、表彰制度。每年6月底以前按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于教师节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各单位每年对教职工“三育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三育人”考核要与评先评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工作相结合。教职工发表的“三育人”方面研究论文,应视为教学、科研成果,在评定职称时与专业论文同等对待,同等条件下,“三育人”工作成绩突出的,在晋升职务或职称时优先考虑。

第六章 领导与管理

第十五条 “三育人”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学校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三育人”工作的具体领导。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督导办、研究生处、学生处、团委、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分工负责。

第十六条 各院(系、部)和各级党政部门要把“三育人”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要加强对“三育人”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校将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不断提高“三育人”工作的水平。

第十七条 学校各级党、政组织应将“三育人”工作成绩作为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

200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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