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新媒体的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提供信息服务、加强舆论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是以河南科技学院、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各学生社团等名义开设运行的微博、微信、QQ公众号、APP移动客户端、网络音视频自媒体账号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校内新媒体的管理要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条 校内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一级平台,由学校党委主办,党委宣传部负责运行管理。
以学校二级单位名义申办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二级单位负责运行管理,接受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部门正职为责任人。
以学校各二级单位下属组织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由其所在二级单位进行管理。
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和即时通讯平台,如QQ群、微信群、飞信群、聊天室等,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个人创建的新媒体,不得以“河南科技学院***”“河科院***”“科院***”等官方名义运营,创建者要对所发布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校内新媒体实行分级审批制和备案制。
一级由校党委负责审批,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新媒体主办单位须在平台开通两周前,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河南科技学院校内新媒体审批表》(见附件1);三级平台由其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审批,二级单位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审批制度,三级平台须在通过审批后的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河南科技学院校内新媒体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一、二级平台如有名称、管理员等运营信息变更情况或停办的,须在信息变更或停办一周前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河南科技学院校内新媒体信息变更(停办)登记表》(见附件3);三级平台如有上述情况须在审批通过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河南科技学院校内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需申请运营商认证的新媒体,须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河南科技学院校内新媒体认证登记表》(见附件4),并办理相应手续。
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开通运营的新媒体,须在本办法颁布后一月内,补办信息登记手续,一、二级平台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河南科技学院校内新媒体信息确认表》(见附件5),三级平台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河南科技学院校内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第六条 校内新媒体的管理实行年度审核制,主办单位每年12月15日-12月31日期间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校内新媒体年度审核表》(见附件6),由新媒体责任人签字盖章后,报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七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政治倾向错误、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不符、不利于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有损学校声誉的内容,或与事实严重不符、虚假和错误信息。
第八条 建立舆情监测与处置机制。各级新媒体在运营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在后台发现的舆情信息应在核实清楚后尽快予以积极、正面的回复,同时将舆情信息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应按照学校官方消息进行回复和内容发布,严禁私自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第九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我校新闻宣传报道及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条 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新媒体主办单位必须切实加强信息安全机制建设,从硬件安全、软件安全和内容监管三个层面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协同联动机制。校内各级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应与校级新媒体保持一致,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互动交流、联动反应的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学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及舆论引导能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准则和操作手册,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学院党委宣传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河南科技学院校内新媒体审批表》
附件2:《河南科技学院校内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附件3:《河南科技学院校内新媒体信息变更(停办)登记表》
附件4:《河南科技学院校内新媒体认证登记表》
附件5:《河南科技学院校内新媒体信息确认表》
附件6:《河南科技学院校内新媒体年度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