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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校园网新闻信息管理规定

2012-11-12 10:11  点击:[]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网新闻信息传播,加强校园网新闻信息管理,维护校园网宣传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新闻信息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全校校园网新闻信息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主管本单位校园网新闻信息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园网的所有使用单位或个人在校园网上传播新闻信息,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为师生服务。

二、新闻信息种类及要求

第四条 学校主页新闻信息按内容和性质分为两个类别:“校园新闻”和“通知公告”。

1.“校园新闻”包括以下内容:上级领导来校视察、调研、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新闻;全校性的重要工作和活动新闻;彰显学校办学水平、学术成果、综合实力的新闻;学校主办或承办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会议新闻;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的新闻;部门、单位或师生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和奖励的新闻;校级领导的日常工作性信息;主流新闻媒体对学校及师生进行采访报道的新闻;基层单位具有创新性,对全校其他单位工作有示范作用的工作,等等。

2.“通知公告”包括学校各类公文、通知、大型教学科研活动、主要会议、政策管理制度、成果奖励、外事活动等。

第五条 校园网发布的新闻信息禁止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学校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虚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涉及学校保密信息、危及学校安全稳定;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新闻信息稿件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体现学校的形象和发展,反映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实力。

第七条 新闻信息稿件要突出时效性。特别重要的新闻信息随时报道,重大活动新闻2小时以内报道,重要新闻投稿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天。

第八条 新闻信息稿件要突出新闻性。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一般要尽量围绕事件本身展开,格式要规范,文字要严谨、简练、准确,语言要鲜明生动、通俗易懂,注重可读性和吸引力。

第九条 新闻信息稿件一般应配发相关图片,每则新闻配发图片一般在1~5张,重要新闻最多不超过10张。图片内容要紧扣新闻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涉及校内人物的,原则上只配发校级领导照片。

第十条 关于新闻中涉及的部门、人名和职务的要求:

1.新闻中涉及中央、省、市两个以上部门排序时,一般应以中央、省、市有关政府网站中部门排序为准。涉及校内两个以上部门排序时,一般应以根据新闻事件性质并参照学校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处理。

2.涉及全校性重要活动和工作的新闻,原则上只能出现校级领导姓名。部门负责人正副职一般只提“××(部门)负责人”。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正职或关系重要的人物姓名。涉及校外人物姓名,一般应在征求校内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酌情处理。

3.新闻中涉及校内两个以上人员排序时,校领导一般以学校校园网主页中“学校领导”栏目为准,其他根据新闻事件性质并参照部门排序酌情处理。涉及校外两个以上人员排序时,一般应征求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意见。

4.校内新闻编辑发布时,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需提及职务的一般应在文稿前部提一次,其后再出现时直称人名;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如“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院党委书记××、××处处长××、中科院院士××、××学院教授××”等,尽量避免“姓名+职务称谓”和“姓+职务称谓”的方式;特定事件需涉及某人物两个职务称谓时,一般可酌情使用“主职务称谓+兼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社会知名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教授”等;军界人士姓名后可加“将军”、“少将”、“大校”等;如无必要,新闻稿中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称呼。多个校领导参与的活动,除主要领导外,可采用“校领导×××、×××等”的简略形式。

第十一条 为维护校园网主页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单位、各部门一般性新闻,如日常工作、工作例会、常规活动等,可以在本单位、本部门的网页上发布,校园网主页一般不予发布。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活动内容等相同属性的新闻稿件,只发布在第一时间上传党委宣传部的首篇报道;如在报道内容、角度等方面具有新颖性或具有本部门特色的、有代表性的同类稿件也可酌情发布。

三、新闻信息审核及编辑细则

第十二条 新闻信息发布要严格审核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各单位需在校园网主页中发布的新闻信息,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送党委宣传部编辑发布。

第十三条 校内新闻信息由党委宣传部部长审阅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涉及敏感问题或重大新闻,需报分管领导审阅批准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 对学校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收集相关资料,统筹各类来稿,编辑发布综述性新闻。

第十五条 新闻编辑人员收到系统上传稿件后,一般要与稿件涉及部门核实内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涉及上级领导来校视察、考察、调研、外事活动、科技活动、各类统计数据等的文稿,发布前要与相关部门沟通,核实信息。

第十六条 新闻中的空格、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一般应使用半角;标点符号应使用全角,特殊情况或有关特殊符号除外。

第十七条 新闻标题应尽量简明扼要,清晰准确的说明新闻事实,要尽量概括新闻要点,提示出最重要的新闻信息,体现“标题即新闻”,充分发挥导读作用,一般应保持一行(24个字以内)。

第十八条 新闻署名格式如下:

1.“作者”部分分别有“文、图”作者,一般应采用“图/作者(半空格)文/作者”的形式。如遇两个以上作者的情况,其间空格应使用半角。

2.通讯员来稿需标注通讯员所在单位和编辑姓名。格式为“图/通讯员作者(半空格)单位名称(半空格)文/通讯员作者(半空格)单位名称(半空格)编辑/编辑姓名”。

四、违规责任

第十九条 校园网新闻信息发布违规实行责任追究制。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情节较轻者,责令限期改正。到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网络空间。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主管领导、具体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并取消本单位及相关人员评优评先资格。

五、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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