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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广播台管理制度

2013-10-14 08:53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台的管理,更有效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把广播台建设成为一个思想好、作风硬、素质好、能力强、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集体,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播台工作应当坚持贴近校园、贴近师生,为构建和谐校园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三条、广播台是在校党委宣传部领导下的校内宣传媒体,主要负责校内广播、网络音频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第四条、学校应对为校园广播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诋毁广播台,不得损坏广播台的设施,不得影响其正常播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运行

第六条、广播台是校党委宣传部的下属机构。广播台在校党委宣传部的管理下,进行各项工作。

第七条、广播台定期通过调查和信息反馈等形式征询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努力提高工作的实际效果。

第三章 校广播台兼职工作人员(学生)的设置及产生

第八条、 广播台下设办公室、播音部、编辑部、技术部、外联部五个部门。

第九条、广播台设立台长一人,副台长一至两人。第十条、广播台新一届干部由上一届台长提名,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核,由党委宣传部任命。台长,副台长对下属部门进行相关指导与管理,广播台干部由在台内工作一年以上者担任。

第四章校广播台兼职工作人员(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对广播台兼职工作人员(学生)应坚持“关心爱护、教育培养、严格管理”的原则,在思想和政治上加强教育和引导,在工作和学习中加强指导和培养,在生活上加以关心,使其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广播台兼职工作人员(学生)由党委宣传部主管。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主管部门应建立广播台学生工作人员档案,在他们离校时统一装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广播台主管部门应重视学生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考察、选拔,切实加强校广播台兼职工作人员(学生)队伍的梯队建设。

第五章校广播台兼职工作人员(学生)的考核

第十五条、正、副台长在正式任命前或工作中,均应接受党委宣传部的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校广播台兼职工作人员(学生)的任免、奖惩等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台内兼职工作人员(学生)的考核,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考核原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由分管老师组织台内同学进行民主测评考核。

第十七条、根据校广播台兼职工作人员(学生)的考核结果,给予以下处理:

1: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分别给予“优秀台长”,“优秀副台长”“优秀播音员”,“优秀编辑”,“优秀导播”等荣誉称号。

2:对于“基本合格”的给予必要指导,并帮助其改进。

3:被评为“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被评为“基本合格”的一般免除其职务或予以撤换。

第六章校广播台兼职工作人员(学生)的奖惩

第十八条、广播台每年评选、表彰一批表现优秀的学生工作者,授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并作为校团委、各学院评先评优和加分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经学期考核成绩合格的播音员、编辑或导播由党委宣传部出具证明,在德育综合测评中酌情加分。

第二十条、对于广播站台长、副台长及台里其他学生干部,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工作业绩突出者,在德育综合测评里酌情加分。

第七章各部门工作管理条例

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协助台长、副台长处理日常事务,建立健全广播台内部工作制度、整理学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整理汇总广播台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会议记录及其整理。

第二十三条、起草收发广播台有关文件、通知和材料,征订及保管报刊杂志及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条、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听取同学及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处理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做好重大活动的通讯报道,以及信息报送工作。

外联部

第二十六条、根据广播台工作需要,寻求合作伙伴,求得经费上的支持。

第二十七条、积极对外宣传广播台,展现广播台良好形象。

播音部

第二十八条、新生需在每学年开始时经过初试、复试、以及一个月的考核和筛选后,方可进入广播台成为正式播音员。

第二十九条、播音员务必在节目开始前10分钟到达播音室,以充分准备稿件,尽快进入节目状态。

第三十条、广播台午间新闻为直播节目,要求播音员务必在做节目之前充分准备稿件,以确保节目质量。

第三十一条、播音员做完节目后,务必将所用的节目稿件按类别存放归档。

第三十二条、播音员做完节目后,务必将直播间清理干净、将话筒归位、桌椅摆放整齐,将垃圾废纸等杂物丢进垃圾桶。保持直播间的干净整洁。

第三十三条、节目后,要及时与本节目的技术人员交流此次节目的质量问题,做到每期节目心中有数,及时改正不足,提高节目整体水平。

第三十四条、台长根据专业课程安排情况对节目组人员以及节目时间表进行编制,对播音的节目时间进行安排。

第三十五条、播音员必须熟练掌握播音设备的操作程序。

技术部

第三十六条、台长根据技术员专业课程安排情况对技术员节目值班时间表进行编制,做到每档节目至少有一名技术员值班。

第三十七条、负责播音设备的调试和监管,在节目播放时辅助播音员播音,保证播音质量。

第三十八条、熟练操作调音台、智能播控系统。

第三十九条、定期打扫播音室卫生,确保播音室整洁干净。

编辑部

第四十条、按时完成节目稿件制作和修改,提前交播音部主持人。

第四十一条、及时收集记者站稿件和来稿,审定修改并做成播音稿。

第四十二条、广播台举办活动时编辑负责出海报。

第四十三条、编辑必须严格遵守编辑纪律,把握好节目内容的舆论导向。

第八章工作人员违纪处分条例

第四十四条、为了做好学校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台的“喉舌”作用,使广大同学在广播台能够得到充分的锻炼,结合我校广播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台纪、台规的工作人员,广播台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根据情节轻重不同分为以下三种: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和开除台籍。

第四十六条、凡受到通报批评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及学生干部,以一个月为期,如表现良好,可以解除处分,如表现仍然不好,将加重处分。

第四十七条、凡播音员、技术员没有按时播音,如累计达到两次将给予其通报批评,如再出现以上类似情况则加重处分。

第四十八条、凡是在节目中播音人员出现嬉笑、打闹等与节目无关的声音,如累计达到两次将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如再出现以上类似情况且屡教不改者,则开除其台籍。

第四十九条、凡是在广播台非广播工作时间,造成校园广播传出声音的工作人员,情况严重者将给予其通报批评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布日起试行。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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